8月23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石景山区一超市门前有一男人正在进行动火作业。经查,该男人
7月25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王四营乡高碑店路东侧的某酒店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查看时,发现有人进行电焊动火作业。经核对,正在动火作业的电焊操作员吴某某,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归于无证作业,且作业前未处理施工动火批阅。依据相关规则,公安机关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分。
5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在东三环中路辅路北侧一施工现场,有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经执法人员问询,现场电焊作业操作人员欧某某,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归于无证作业,欧某某对其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规则,公安机关给予欧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分。
5月6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石景山区八角勾栏物美超市南侧平房房顶处,一男人正在进行动火作业。经了解,正在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朱某某并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前未处理动火批阅。依据相关规则,对操作人员朱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分。
3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顺义区张镇聂庄村一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查看时,发现一名男人在运用电焊机进行明火作业。经查询,王某肯定没受过电焊相关专业的训练,在未向相关单位报备批阅,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私行进行动火作业。依据相关规则,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分。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用明火作业的,应当依规则事前处理批阅手续,采纳对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恪守消防安全规则。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风险作业的人员和主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有必要持证上岗并恪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则。
违反规则运用明火作业或许在具有火灾、爆破风险的场所吸烟、运用明火的,可处正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过错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正告或许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