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安县2011年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易倍体育    发布时间:2024-09-15 22:22:10 admin

  为切实提高我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杜绝和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和《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永规建函[2011]14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特制定《东安县2011年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的要求,为保证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防范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多发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县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和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特制定东安县2011年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遏制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在建大型公共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为重点,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以中心城区的大中型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建工程和易发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薄弱环节部位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通过整治,促使企业在建项目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规范建筑施工行为,改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顺利利地进行,县规划建设局成立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施小兵任组长,副局长蒋海波任副组长,局建工办主任秦立、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蒋少、副站长文海林、技术负责人魏波等为成员。蒋海波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重点整治水泥、钢筋、建筑用砂、预先制作的构件等。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把关,所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必须先检后用,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材料应坚决清退出场,杜绝不符合规则的材料用于工程中。对已经使用于工程的不符合规则的材料,能改正的立即改正,因不能改正影响实体质量的需由原设计单位拿出加固补强方案,采取比较有效整改措施。重点开展一次外加工小直径钢筋的专项整治工作,消除结构隐患。

  强化地基基础、整体的结构工程及影响结构安全的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重点整治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等内容。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特别是结构裂缝、外墙面渗漏、屋面渗漏等易引发用户投诉的质量上的问题。同时强化内业资料管理,原材料以及设备进场报验、隐蔽签证、质量保证资料等相关内业资料,整理应与施工进度同步,各种签章应及时、完整。

  工程项目须依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包括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持证上岗,实施工程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进一步加强高处坠落作业的保护措施,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项目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实施工程的方案应最大限度地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马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大风、防大雨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实施工程的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验测试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同时强化对已搭设脚手架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实施工程的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做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未经检测合格和备案的起重机械不准进入工地,未经使用登记的不准投入生产。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设施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一定要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相关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编制、审核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专家论证。严格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安全技术交度,安全技术交底要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实施工程单位要指定专人对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现场实施情况做现场监督、监测和验收。要强化支撑材质和支撑系统的监管,支撑立柱超高度的,要使用钢管支撑,严禁使用木支撑。扣件式钢管支撑、门式钢管支撑材质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管壁厚度不足的钢支撑材料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控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加强在建项目用电的管理,在建项目的用电必须编制专项用电方案,由专业电工加强用电管理。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TN-S”系统模块设计,相应漏电和超负荷保护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民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扯乱拉,不准用电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宿舍内不准生火。民工宿舍、木工棚、各楼层等必须在适当和显眼的位置放置灭火器,消防用水应能随工程进度有效覆盖施工现场消防所需的各个部位,并时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无火灾隐患,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状况良好;开展民工消防知识培训,让所有人员都能正确运用灭火器材和掌握火灾逃生知识。

  所有工程监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严查无资质和超资质范围从业行为。工程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和检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持证上岗。监理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足额配备业务项目的监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须坚守岗位正确履职,要从严把好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现场隐患整改督办和核查、安全防护措施费应用核准、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签证等方面的管理关,及时督促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落实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严查监理和检验测试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出具虚假监理资料和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根据市规划建设局下达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和省总站的监督规范化考核标准,落实全市施工、监理企业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员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施工和监理企业必须按规定配置责任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健全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正确履职。各质安监督机构和监督员切实强化对工程项目监督措施的落实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贯彻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控。强化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重点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项目安全员配备和隐患排查整改、防护设施定型化标准化,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审查等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和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培育活动,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在项目办理安全受监手续前,必须签订该项目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并提供第一笔措施费拨付凭证。加大安全措施费运用和阶段性拨付的监督管理,安全费用不正确运用于该项目安全防护工作的,对施工企业实施处罚,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建设业主不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措施费,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投入。

  一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切实形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企业自查整改落实的机制。二是建立“绿、橙、红”三色通道。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上一年无死亡事故、无被通报批评、无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入“绿色通道”,以企业自控为主;对上一年发生伤亡事故或受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企业,进入“红色通道”,作为监管的重点,增加检查频率,严格安全许可审查机制,实行法定代表人强制培训制度;对介于以上两者之间,上一年无死亡事故、业绩平淡,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一般不良行为的企业进入“橙色通道”,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业务指导。

  加大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查处力度。加大对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整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单位的处罚力度。建立事故企业领导约谈制度、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曝光制度。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时调查处理,从速从快严肃查处重大事故,提高事故处理的时效性和威慑力。制定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评价办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促进企业和项目部夯实生产管理基础。对施工、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采取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资格)的处罚措施。

  为确保活动效果,今年“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活动,重点要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和一线工人的岗位技能,充分发挥企业作用,把活动落实到各开发企业、开发项目和施工现场。期间,我局将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宣传、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座谈会、参观学习、申报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和优质工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竞赛、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专项整治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专项整治分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5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11月10日)和总结提高阶段 (11月11日12月10日)三个阶段。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并将专项整治方案和整治成果及时报告县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提高认识,格外的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范围,制定整治实施方案,采取形式多样、针对性强、实效突出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并精心组织实施。

  2、加强督查,整改落实。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未开展专项整治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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